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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5-25 来源: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 点击次数:1301次

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

办运管202040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:

按照“水利工程补短板、水利行业强监管”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,为准确掌握水库大坝安全状况,及时化解安全风险,根据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》《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就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通知如下。

0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

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、科学设定管理措施的法定制度。目前我国很多水库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鉴定,有的甚至超过规定时限5年以上,已构成威胁工程安全的重大隐患。降等报废是有效化解水库安全风险、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的重要措施。一些水库淤积严重、功能丧失、效益衰减、水毁严重,不及时降等报废,既存在安全隐患,又浪费管理资源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严格按规定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,抓紧对符合条件的水库实施降等与报废处置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有效化解安全风险。

 

02全面落实安全鉴定制度

1.制定安全鉴定工作计划。各单位要组织市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,深入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情况,全面摸清2020-2022年达到或超过安全鉴定规定时限的水库数量,按照当年任务当年完成、存量任务逐步完成、全部任务三年完成的要求,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,逐级编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年工作计划,制定工作方案,全面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。

2.改进完善安全鉴定办法。对于坝高15米以下的小(2)型水库,在保障鉴定质量的前提下,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,适当简化程序和内容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水利水电技术单位承担安全评价工作,采取现场检查为主、辅以必要专题评价的方式判别大坝安全类别;鉴定周期可从新建、改(扩)建、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并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起算,每10年开展一次,遇强烈地震、大洪水等特殊情况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组织安全鉴定。

 

03积极推进水库降等与报废

1.制定降等与报废工作计划。各单位要组织市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,深入开展水库降等与报废需求摸底调查,全面摸清2020-2022年拟实施降等与报废的水库数量,编制水库降等报废2020年工作计划,明确拟实施降等与报废处置水库的数量、名录和完成时间,加快推进水库降等报废工作。对水库规模减小、淤积严重、功能萎缩或丧失、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,要优先实施降等与报废处置。

2.适度简化降等与报废程序。对于无防洪任务、影响范围较小的小型水库,降等、报废论证报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。小型水库报废的审批,各单位可委托相关市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,审批成果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;对于小(1)型水库,以及坝高15米以上或下游涉及防洪、重要基础设施的小(2)型水库,可委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;对于无防洪任务、影响范围小的小(2)型水库,可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
 

04切实加强组织实施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职责,切实落实责任,采取有效措施,按计划扎实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,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;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,多渠道筹措资金,争取将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。

2.强化监督检查。水利部将安全鉴定工作作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,并通过专题调研、信息报送等方式掌握全国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进展,对于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,将予以通报、约谈或现场督导、挂牌督办。各单位要参照水利部的方式,加大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。

3.开展技术帮扶。各单位要整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。对于安全鉴定任务较重、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,以及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,各单位要发挥各级科研、设计单位力量,组织开展技术帮扶,为安全鉴定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,确保按期完成任务。

 

05做好信息统计报送

1.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。各单位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,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格式编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、降等报废2020年工作计划,按照附件3和附件4的格式填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年目标任务汇总表、水库降等与报废2020年目标任务汇总表,并于5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和大坝安全管理中

2.定期报送实施进展情况。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、降等报废工作进展情况,并实行季报告制度,按照附件5和附件6的格式填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汇总表、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情况汇总表,汇总2020年水库大坝安全

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实施进展情况,于6月10日、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和大坝安全管理中心。

联系人:

水利部运行管理司:曲璐、谢敏、郭健玮联系电话:010-63202641、63203478、63202227电子信箱:shuikuchu@mwr.gov.cn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:朱沁夏、蒋金平联系电话:025-85828292、85828198电子邮箱:dbaq@nhri.cn附件:

1.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年工作计划编写提纲

2.水库降等与报废2020年工作计划编写提纲

3.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年目标任务汇总表

4.水库降等与报废2020年目标任务汇总表

5.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汇总表

6.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情况汇总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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